经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藏银保监〔2021〕110号)、《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张勇任职资格的批复》(藏银保监〔2021〕153号)、《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张勇任职资格的批复》(藏银保监〔2021〕154号)、《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张向达任职资格的批复》(藏银保监〔2022〕6号)、《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藏银保监〔2022〕10号)核准,公司下述信息发生变更: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调整股权结构,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31亿元。此次增资后,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为:
1、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出资2,778,937,655.88元,持股89.64%;
2、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21,062,344.12元,持股10.36%。
(二)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及《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三)增加张勇同志、张向达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向达同志为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四)聘任张勇同志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上述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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