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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信托因增值税问题致投资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24 字体: 【

尊敬的投资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2017年1月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根据《补充通知》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部门上述通知要求,我司将对信托产品收到的应税收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因信托项目税费增加,导致可分配收益减少,部分存续项目预期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我司将切实履行管理人的职责,争取投资人最大利益。

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4日

合格投资者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西藏信托产品按监管要求仅向合格投资者开放,合格投资者需符合下述类 型之一: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如您是合格投资者,请在下方确认,敬请阅读产品信息;如您不是合格投资者,请停止浏览;

注:本网站仅提供产品信息展示,不代表我司向您推介产品。

感谢您对西藏信托的支持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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