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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字体: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我公司决定解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自2023年度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新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合格投资者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西藏信托产品按监管要求仅向合格投资者开放,合格投资者需符合下述类 型之一: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总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如您是合格投资者,请在下方确认,敬请阅读产品信息;如您不是合格投资者,请停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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