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期届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以不再招标。
我司自2013年起已连续聘用天职会计师事务所达最长年限8年,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进行更换。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我司自2021年度起,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新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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